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最高车速、3.2制动性能、3.3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3.4把立管静负荷、3.5充电器抗电强度、3.6充电器温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B 4706.18-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编制。
本标准对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最高车速项目试验方法进行补充,增加了充电器的抗电强度和温升试验,推荐了新的整车重量技术要求和建议使用的制动装置要求。
本标准和 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配合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充电器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嘉兴市菲利普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建业电动车有限公司、杭州永利摩托车有限公司、杭州奔豹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徐岳强、须持平、来肖京、张治权。